1)第824章 蓄奴_大明世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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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凡抗圣谕者,几时可悯?”

  “遵循圣谕者,何罪之有?”

  这两句话,立马就给事件定了性,绍兴、萧山不得不从。

  而浙江按察使、巡抚,则受到了训斥,“苛待百姓,庇护劣绅,不曾体察皇上爱民之心!”

  这一口锅下来,谁背得住?

  于是,秦衡等砸家毁契者,因遵圣谕,得免罪。

  而作为祸患之源的田家,则不仅要求赔偿其伤,还得被迫三代不得仕宦,参加科举。

  对于一个家族来说,两代没有一个功名,就算作是凋零,三代则泯然众人矣。

  公报更是以此事为例,发表《后人不复哀》文章,述说劣绅之苛,甚至因一句:劣绅猛于虎,再赴董其昌后事,而大火于天下。

  这等社论文章,平白直叙,有理有据,引经据典,骤然闻之,令人不明觉厉。

  江南的普通佃户百姓,识文断字的极多,此文章一出,简单易懂,更添加了对双减政策的解释,一时间掀起万重浪。

  对于江南士绅们来说,简直心有余悸,惶恐难安。

  原来,这件事让他们想起了万历末年以来,持续二三十年的奴变。

  早在明朝以前,社会上就出现一种身份低于平民的群体,唐朝以前叫臧获,元朝时叫驱口,明朝时期叫贱民。

  这部分人群大多来源于战争时期掠夺的战俘、平民以及罪犯家属等,子子孙孙世代为奴,隶属于主人。

  士农工商都可以参加科举,但这种贱民则不行,只能世代从事于娼优等低贱行当。

  《大明律》明确规定,承认并保护奴仆制度,但却不准买卖良人为奴,且限制蓄奴的只能是官员和勋贵,普通人蓄奴会被罚没为奴隶。

  可惜到了后来,尤其是嘉靖年间,大明律几乎沦为废纸。

  所以,明中后期后,说句夸张的话,当时的明朝是亚洲最大的黑奴购买国。

  这里的黑奴,指的是东南亚矮黑人。

  由于葡萄牙在东南亚的殖民,以及和明帝国的商业贸易,大量来自东南亚地区土著的矮黑人被葡萄牙人抓捕,最终作为商品被大量贩卖到明朝。

  士绅大户们买来黑奴,主要是为了看家护院,当然,也有许多将领也喜欢购买大量的黑奴作为家丁,以用来震慑敌人。

  例如,朝鲜之役中的明将彭信古,朝鲜史书中就记载他的军中有黑奴士兵,潜入水中凿船。

  嘉靖后期,江南地区大量自耕农破产,被迫卖身为奴,以至于江南士绅们家仆万千,奢侈成风。

  再加上朝廷法令废驰,许多人秀才举人无视法度,无限豁免赋税,所以投献风气流行,人人都宁愿为奴不想成为民籍,遭受剥削。

  以至于区区的秀才之家,都有数家奴仆。

  要不怎么说是封建社会,奴仆没有人权。

  唐律规定:“奴婢贱人,律比畜产”。

  宋律,无罪而杀者,徒一年。

  明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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